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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 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11-23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遗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职责,担当作为,甘于奉献,社会形象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成立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相应成立省级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推荐材料。

  (三)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各省份。

  (四)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五)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作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社会组织,由所在单位、社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后,报所属(指导)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审核,由所属(指导)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初审推荐材料。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审核单位。中央部门主管司局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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