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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带土苗木检疫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1-22 | 630 次浏览: | 分享到:

3.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绿化建设单位采购的苗木是否经检疫合格;对定植的苗木是否采取预防性灭杀措施;管护单位是否开展日常监测调查;发生红火蚁的区域是否组织开展防控,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到位;绿化建设单位和管护单位相关人员是否知晓红火蚁相关知识。

(二)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1.农林部门。重点检查农林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对调入的苗木是否进行证书查验;对来自红火蚁疫情发生区、高风险区的苗木是否进行复检;对违规生产、调运、销售和使用苗木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立案查处;是否开展红火蚁相关知识及植物检疫法规宣传。

2.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经检疫合格的苗木;发现违规调运、使用苗木的是否向农林部门通报;是否建立红火蚁监测、报告、防控机制;发现疑似红火蚁疫情的是否及时向农林部门通报;相关人员是否知晓红火蚁相关知识;是否开展红火蚁相关知识及植物检疫法规宣传;是否配合农林部门对调运的苗木开展检疫检查。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行动由各级农林部门牵头,于2023年11月-2024年6月,会同本级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行动。

(一)县自查。2023年11月-2024年5月,在当地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级联合工作组按照本通知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疫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全覆盖检查县境内苗木繁育单位、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单位,以及大型景观树木批发市场、公园和绿地新建或改建项目等场所。

(二)市级抽查。行动期间,市级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县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2024年5月-2024年6月,市级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抽查。

(三)省级督促指导。行动期间,省级联合工作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地要充分认识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站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生物安全、农林安全、生命安全的高度,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平稳推进、取得实效。要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林、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密切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联动,选派专门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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