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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21 | 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分类指导。省知识产权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建设需求和具备条件,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序推进,明确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的功能定位,推动四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向全省延伸。

(三)统一机制。平台体系实施“突出核心、分类支撑、多点贯通、互联共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示范作用,推动各分中心立足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特点创新服务做出特色。

三、建设内容

(一)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进行审批和指导。各单位自愿承担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的建设和保障主体责任,负责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统筹调配人员、场地等资源,扎实开展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建设条件。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结合工作实际,自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建设申请。

1.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应具备条件:

(1)辖区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较强需求。

(2)配置有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可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共用共享。

(3)明确有负责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关业务开展。

(4)安排有专门工作经费,制定有相应的建设方案、运营机制、规章制度等,能够保障正常稳定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应具备条件:

(1)产业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活跃,集聚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较强需求的创新主体。

(2)配置有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明确有负责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关业务开展。

(4)安排有专门工作经费,制定有相应的建设方案、运营机制、规章制度等,能够保障正常稳定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三)实施步骤。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按以下步骤开展建设申请和具体实施工作。

1.书面申请。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设立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方案及其它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2.评估审批。省知识产权中心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材料评估等方式对建设申请进行评估,将符合建设条件的纳入建设计划,统筹给予支持和建设指导。

3.验收运行。省知识产权中心对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认定合格的授牌运行。

4.命名规则。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XX中心”方式命名(XX为相应产业、地名或单位名称),例: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魔芋产业中心、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中心、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银河·59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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