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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机构: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21 | 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形成全省线上线下融合、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用网络,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现将《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方案(试行).docx



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

建设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等重要部署,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产业发展有效融合,促进未充分实施的专利转化运用、实现价值,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主线,以建设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为目标,以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行业商协会和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为载体,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产业运营分中心和知识产权区域运营分中心,促进体系融合和要素互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内生动力,强化资源集聚和开放共享,助力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为核心,支持在产业特色优势突出的市(州)和重点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运营分中心建设,鼓励在川龙头链主企业牵头并联合行业内重点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产业运营分中心建设,构建开放、多元、共享的知识产权运营和创新服务生态,形成“省级中心为核心支撑、产业分中心和区域分中心为骨干网络”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架构,全面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增强知识产权强链护链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二、建设原则

(一)分级推进。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省知识产权中心直接建设、管理,立足四川产业特色,有效集聚产业、创新、金融、服务等资源,实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要素集中供给,构建开放、多元、共享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和服务生态。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由高校科研院所、市(州)和重点园区自愿申请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创新领军优势和区域创新引领优势,打造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转化运营示范高地。

(二)分类指导。省知识产权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建设需求和具备条件,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序推进,明确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的功能定位,推动四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向全省延伸。

(三)统一机制。平台体系实施“突出核心、分类支撑、多点贯通、互联共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示范作用,推动各分中心立足不同产业和不同区域特点创新服务做出特色。

三、建设内容

(一)职责分工。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进行审批和指导。各单位自愿承担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的建设和保障主体责任,负责争取资金、政策等支持,统筹调配人员、场地等资源,扎实开展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建设条件。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结合工作实际,自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建设申请。

1.区域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应具备条件:

(1)辖区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活跃,各类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较强需求。

(2)配置有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可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共用共享。

(3)明确有负责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关业务开展。

(4)安排有专门工作经费,制定有相应的建设方案、运营机制、规章制度等,能够保障正常稳定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应具备条件:

(1)产业创新创造创业活动活跃,集聚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较强需求的创新主体。

(2)配置有提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3)明确有负责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相关业务开展。

(4)安排有专门工作经费,制定有相应的建设方案、运营机制、规章制度等,能够保障正常稳定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三)实施步骤。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按以下步骤开展建设申请和具体实施工作。

1.书面申请。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设立申报书、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方案及其它需提供的附加材料。

2.评估审批。省知识产权中心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材料评估等方式对建设申请进行评估,将符合建设条件的纳入建设计划,统筹给予支持和建设指导。

3.验收运行。省知识产权中心对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对认定合格的授牌运行。

4.命名规则。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XX中心”方式命名(XX为相应产业、地名或单位名称),例: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魔芋产业中心、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中心、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银河·596中心。

四、保障管理

(一)强化资源保障。突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作用,对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建设主体在立项当年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挥示范作用,构建全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提供转化运营咨询、项目对接孵化、人才培养、大数据管理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强化人才支持。发挥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人才汇聚优势,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交流,根据需求开展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活动。分类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专家库,强化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智力支持。

(三)强化评估管理。实施年度评估、优胜劣汰,每年1月底前,各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应对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成效以及特色亮点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至省知识产权中心产业促进处。省知识产权中心将参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成效评价指标对知识产权运营分中心服务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一年整改,期满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采取摘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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