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11-08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N〔2023〕—2948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教学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为全力支撑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现就征集2024年度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省或川渝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报的项目要有较为普遍的落地应用场景,不用不申报;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范围内或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标准;

(二)重点支持方向:种质资源保护、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绿色生产模式、数字乡村等;

(三)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

(四)急需修订标准,发布满5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引用已废止标准情况的必须提出修订。

三、申报要求

起草单位须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后名称不得更改。如申报项目涉及有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四川省地方标准的,请在申报书“标准关联性”一栏中详细说明:项目与所涉及标准的异同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适用范围等。如不提供相关说明、内容不真实或内容不详实的将不予立项。

(一)申报程序

1.起草单位通过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http://182.140.197.180:1893/#/layout/index)向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农村厅将依照文件要求进行初筛,不符合的申报项目不受理;

3.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审查会,对初筛符合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并按一定比例推荐;

4.推荐项目将作为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报送相关部门。

(二)申报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3.按需提供重要支撑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在平台提交申请,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