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保障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自立自强,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人员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可放宽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农业生物育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
5.在本重大项目内,项目负责人同期限申报1个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本项目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可适当放宽。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如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的在研项目(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6.申报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