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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6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16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b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和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书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统计表等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3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县(区)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宜宾高新区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在宜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限申报1项。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相关业务科室另行通知报送申报书纸质件。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请各县(区)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项目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023年2月7日前,将联合推荐函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刘茜,联系电话:8247103)和市财政局科教与文化科(联系人:李春林,联系电话:822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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