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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宜科发〔2023〕6号)

政策来源: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16 | 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经科局、财政局,三江新区发展政策研究局、财政金融审计局,市级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动力电池、数字经济、晶硅光伏、名优白酒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重点研发(含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科普示范、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社会发展重点研发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项目,着力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须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支持经费、限额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除资源配置项目外,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项目执行期为1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2021年度研发经费须占营业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九)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十)申报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十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均要合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工作。

二、申报程序

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b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申报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和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自筹资金承诺书及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统计表等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归口部门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3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限额申报数量为:各县(区)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宜宾高新区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在宜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限申报1项。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相关业务科室另行通知报送申报书纸质件。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请各县(区)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严格项目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023年2月7日前,将联合推荐函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刘茜,联系电话:8247103)和市财政局科教与文化科(联系人:李春林,联系电话:8222711)。

六、申报咨询

(一)资源配置项目

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艾龙翔0831-8228140

(二)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含重大专项)项目

重大专项与高新技术科     詹映红0831-8226704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

成果转化科               苏  勇0831-8247103

(四)科普示范项目

成果转化科               苏  勇0831-8247103

(五)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孙瑞君   0831-8228143

(六)社会发展重点研发项目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孙瑞君 0831-8228143

(七)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    罗世敏 0831-8226207

(八)申报平台咨询

资源配置与科技监督科  张婷婷 0831-8228140

附件:1.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自筹资金承诺书

        3.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情况统计表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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