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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充市科技创新券 申领与兑付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09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4. 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研发设计报告、技术解决方案、专利受理通知书、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5. 加盖财务公章或单位公章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其他财务账单;

6.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协议;

7. 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8.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上材料必须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平台,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双方单位公章。线上提交兑付期间,线下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根据另行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兑付标准

根据科技创新券支持标准、科技服务合同金额和申领的科技创新券金额,按照不超过科技服务费用实际支出额(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予以兑付。

三、平台注册备案

(一)创新主体注册

创新主体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创新团队、创业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创新团队、创业者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签约协议。

(二)科技服务机构备案

科技服务机构应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实名备案,并上传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加盖鲜章的承诺书;

3.固定办公场所的照片;

4.具备相关科技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必须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和登记后,才能申领和兑付科技创新券。

(二)科技服务机构应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且无不良记录的机构。

(三)创新主体申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未达到50%或科技服务合同未履行完成的,将不予兑付。

(四)不受理涉密材料,创新主体或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应自行完成脱密处理。

(五)获得2021年至2023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不得申领本批次科技创新券。

(六)创新主体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存在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均不得申领南充市科技创新券。

(七)创新主体要据实、按需申领科技创新券,并提供完整、准确的兑付申请材料,凡是提交申领和兑付的附件材料不完善、不齐全的则不予兑付。对于在科技创新券申领和兑付等过程中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骗取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诚信惩戒。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光辉、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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