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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21 | 5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南充市重点实验室,现将《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0日


南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南充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创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增强区域创新水平,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和《依托企业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17号),结合南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建设,分为学科类和企业类。

第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分类管理、定期考评、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和支持政策,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三)负责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调整、撤销等,组织市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

第六条  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协助并落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配套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四)协助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工作。

(五)协调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新建市重点实验室的资格审查和推荐。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建设与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提供人员、经费、设备、场地、政策等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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