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21 | 3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展南充市科技创新券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0日


南充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决定》(南委发〔2021〕7号)精神,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无偿发放,用于支持创新主体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的凭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服务机构,是具备条件和能力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和企业。

第四条  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科技创新券奖补资金。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签约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的创新团队和创业者。

第六条  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

支持创新主体向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一)设计研发服务

(二)检验检测服务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

(四)科技咨询及技术评估服务

(五)技术转移中介服务

(六)专利代理服务

(七)其它经认定的科技服务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开展的强制性检测、法定检测等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三章  发放形式和支持标准

第八条  科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在指定兑付期限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

第九条  科技创新券支持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比例不超过单个科技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全年最多可申报2个科技服务项目,单个科技服务项目申领上限为10万元,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创新团队:资助比例不超过单个科技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全年最多可申报2个科技服务项目,单个科技服务项目申领上限为2万元,累计申领金额不超过3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