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相关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 作为核心科技服务人才,在重大科技成果引进、科技金融服务、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支撑作用,取得了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县(市、区)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选,由各县(市、区)教科体局负责推荐,征求纪检、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报县(市、区)党委人才办备案后报市科技局。
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人选,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征求纪检、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后报市科技局。
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推荐名额
中省驻市高校院所仅限申报果州科技创新先锋常规项目和果州科技转化先锋。
(一)果州科技创新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5名,中省驻市高校院所可推荐申报常规项目2名。
(二)果州科技转化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3名,中省驻市高校院所可推荐2名。
(三)果州科技推广先锋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推荐3名。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要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等。
(三)已经入选国省级人才计划和第一批“果州优才计划”且在管理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四)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人才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附件材料等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推荐函中应说明征求纪检等部门意见情况。其中,纸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1份。《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A4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刷,附件材料需注明页码和目录。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留存。
(六)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