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的,原则上须是已取得2022年(2023年于8月22日前取得也可)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应提供证明材料。
(五)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配备科研助理,科研助理主要负责实验技术、成果转化、财务报销等科研辅助性服务。科研助理原则上应为2023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高职),并在申报系统单独附单位盖章的证明页扫描件(含科研助理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和毕业时间等信息)。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或牵头申报单位在岗人员,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离岗或兼职从事创新创业以及经单位批准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单位批准证明材料)。
(七)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本次项目申报暂不提供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先通过“综合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报资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立项后,再通过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资料,由推荐单位盖章后一式1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八)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R&D)调查范围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提供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的2022年度研发〈R﹠D〉统计年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九)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十)每个项目申报人和企业限申报本年度市级科技项目1项,截止2023年8月22日未完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有逾期2年以上未结题科技计划项目且拒不履行结题验收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取消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单位,不得申报。
(十二)西南石油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不再申报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限申报医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南充市中心医院限申报重大慢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专项。
(十三)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具体要求和规定为准。
四、申报时限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24:00;
线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24:00;
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6日18:00。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管科,任春蓉,2236263;社发科,陈光辉,223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