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须满1年,且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3. 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与申报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材料(企业申报时电子税务系统导出的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或上月末银行对账单)。
4. 申报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服务内容及考核指标。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优先支持情况
1. 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2020-2021年度市级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科技成果。
2. “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创新项目选拔赛一、二等奖以及总决赛获奖项目、通过中国创新挑战赛(南充)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市辖三区每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推荐名额各限1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在线填写《南充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在线填写《南充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申报书》。
2.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书;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等;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特殊行业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新特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3. 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5. 申报企业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6. 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电子税务系统导出的上季度企业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