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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6 | 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2〕214号)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培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022年竣工)。

(二)助推乡村振兴类方向。重点支持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地建设“第一车间”,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2020年以来竣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022年以来竣工)。

(三)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依法依规经营,生产状况正常。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四)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封面(见附件,封面颜色为白色)。

(二)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相关资料:

1.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①项目立项、备案、投入运行的相关资料。

②项目投资相关证明资料。

③项目运行相关资料。

2.设备采购。

企业于2020年以来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相关证明资料。

3.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

实施单位须提供2022年—2023年开展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计划、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工作方案、发票、现场照片、绩效评价等系列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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