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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06 | 1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2〕214号)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培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2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

二、支持方向

(一)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022年竣工)。

(二)助推乡村振兴类方向。重点支持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产地建设“第一车间”,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发挥联农带农作用(2020年以来竣工);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创新,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2022年以来竣工)。

(三)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服务,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良好,依法依规经营,生产状况正常。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四)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封面(见附件,封面颜色为白色)。

(二)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相关资料:

1.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①项目立项、备案、投入运行的相关资料。

②项目投资相关证明资料。

③项目运行相关资料。

2.设备采购。

企业于2020年以来购买用于提升发展质效和规模水平的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含信息化提升)相关证明资料。

3.技能培训和市场开拓方向

实施单位须提供2022年—2023年开展企业业务技能和人才培训计划、特色产品市场开拓和展览展销等活动工作方案、发票、现场照片、绩效评价等系列支撑材料。

(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的2022年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企业的真实性承诺书。

(七)装订要求。申报资料请按前述1—6点顺序装订(加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书采用标准A4纸张、双面印刷、左边装订,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县经信局留一份,报市经信局一份)。所有证明资料均可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实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向所在县(市、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核合格的项目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对初核结果负责。

(二)申报时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18:00,过期视为主动放弃。

(三)其他要求。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初审,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对以往年度违反资金管理办法,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不予支持。

(四)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食品饮料产业与盐业管理科:梁晓辉15328860958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组:0817-2809726

附件:申报相关资料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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