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0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23年度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工作安排,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乐府办规〔2022〕1号)和《乐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乐科发〔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期间,符合《办法》规定的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已开展的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专利代理、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并在省平台上注册备案并进行了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

二、材料要求

(一)创新主体提供材料:

1.填报《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附件1);

2.服务机构同意用券后,生成的“服务确认函”扫描件;

3.创新主体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扫描件,提交时要审查服务合同书原件;

4.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报告、咨询报告、研发设计、科技评估报告、成果专利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的扫描件(验原件);

5.与服务合同书(协议)或服务成果相对应的税务发票扫描件;

6.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1.填报《科技服务机构2023年科技创新券奖补申请报告》(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扫描件;

4.服务项目收费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的购买服务的发票等);

5.服务结果佐证材料(服务机构向企业出具的相关报告、意见等);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1.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对创新主体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并在《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兑现审批表》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

2.填报《2023年度县(市、区)创新主体申请及兑现汇总表》(附件3);

3.填报《2023年度县(市、区)科技服务机构奖补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当地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督促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在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完成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于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18:00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至四川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中心乐山分中心。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乐山高新区科技局要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要加强审核资料,确保申领材料真实可靠;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创新券属地管理部门职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