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相关领域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行业领域工业设计奖项指:行业领域、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类评奖工作。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开展的工业设计会议、评奖、设计周、设计对接等活动。
9.所称国家或省部级示范认定包括: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示范产业链“链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