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德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5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主体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四)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

(三)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增强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条  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应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提交有关复核材料,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的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