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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5 | 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科经局、高新区发科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四川大学与自贡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根据《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和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启动2023年度“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度“四川大学自贡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全部在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在线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一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2)。待初审合格后,再向自贡市科学技术局报送纸质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凡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自贡市企事业单位与四川大学联合申报并在自贡实施。项目执行期为2-3年,最长不超过3年,软科学项目可以为1年。项目执行起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项目申报类别、申报领域、支持范围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为在自贡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高校不在此范围)。其中,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企业必须是科技创新领军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有一定的科研条件和较好的信誉,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有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四川大学分别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在岗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四川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达两年以上。
  (四)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以申报指南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
  (五)联合申报的双方须签订合同协议,一式五份,由四川大学加盖“四川大学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协议须通过川大科研院官方网站下载《联合申报合同签订审批单》(网址:https://kyy.scu.edu.cn/info/2160/7541.htm),经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行政楼341)审核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书统一装订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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