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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 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10-25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标

2023年,全省拟建设不超过5个国家级基地项目和不超过5个国家级工作室项目;拟建设不超过8个省级基地项目和不超过20个省级工作室项目。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国家级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国家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2个。

国家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省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推荐国家级工作室候选项目领办人为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工作室项目建设范围。已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带头人不再重复申报。

(二)省级项目

各地、各部门原则上可推荐省级基地候选项目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各不超过3个。

省级基地和工作室候选项目原则上推荐市级基地和省级工作室,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地条件(见附件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技能领军人才)”“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建设范围。

建设实施已满5年的国家级省级基地项目单位,且经检查验收合格,可重复申报同级建设项目。已获评国家级基地项目的不再申请省级基地项目。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各部门每年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提供相关资料,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通过属地人社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送,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材料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进行复核,合格的进入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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