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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23年广元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10-24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级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广元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揭榜挂帅”机制,市科技局聚焦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征集全市技术攻关需求,凝练形成了2023年度广元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现予发布,诚邀国内外创新团队、科研人员前来“揭榜”开展科研攻关。

一、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共3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项目类型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类型:企业出题技术攻关类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需求企业予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协议资金总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含),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协议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30%,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

三、揭榜要求

(一)揭榜方要求

1.揭榜方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

2.揭榜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

3.技术需求单位及其股权关联体,不能牵头揭榜或参与揭榜。

4.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揭榜的,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签订揭榜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及知识产权分配权益,协议作为附件提供。

5.揭榜方应对揭榜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揭榜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7.揭榜方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8.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揭榜。

9.揭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揭榜负责人

1.揭榜负责人应为揭榜牵头单位人员,是揭榜方案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揭榜负责人不受学历、职称、年龄、市级科技项目限项等申报条件的限制。

四、揭榜组织方式

(一)对接榜单。有意向揭榜的单位在榜单发布之日起,可与技术需求方项目联系人员(附件1)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进行揭榜。

(二)揭榜申报。有意向的揭榜方按照榜单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的方式按时进行申报。

(三)揭榜评审。广元市科技局会同发榜方,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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