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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通知

政策来源: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26 | 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元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广科发〔2022〕31号),现将2023年度广元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四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四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欠税、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或涉税违法案件尚未办结。

2.企业2021、2022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按税务部门数据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量为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4.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0万元(含)且符合四川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条件的企业,推荐申报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5.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属于本次申报补助范围。

(二)县(区)补助

1.已完成本地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2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县(区)级财政资金投入。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补助

以企业2021、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3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5%给予补助;增量300(不含)至500万元(不含)的部分,按不高于3%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县(区)补助

对县(区)的研发投入补助,以2022年度县(区)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县(区)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县(区)财政经费投入总额的不高于5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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