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成都高新区促进外贸稳规模调结构固本提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局 | 发布时间:2023-10-20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壮大

第四条 支持跨境电商链主企业落地。对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或第三方平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投资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综合企业经营、外贸贡献、产业促进、市场带动、“一带一路”和RCEP贸易促进等因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对入驻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租用保税仓库,且达到入驻考核标准的企业,给予租金全额支持。

对入驻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载体的优质跨境电商企业,经考核达到入驻标准的企业,给予实缴办公租金和装修费用总额的6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建设结算、集散或分拔中心。对企业利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内载体建设结算中心、集散中心或分拔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结算、物流集散和分拔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实际发生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归集其他地区的一线业务转移调拨到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对临时仓储费用给予实际发生额全额补贴,转移调拨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0.2元/公斤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吸引外贸企业入驻。对利用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中国-欧洲中心、中日联合创新中心等成都高新区载体,每招引一家跨境电商业务规模5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平台企业5万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上台阶。对获批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培育”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成都高新区判定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培育”园区的运营主体,园区内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对取得平行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证照补贴10万元/证;对进口平行车形成规模的企业,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年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汽车出口业务。经省级部门评定许可经营二手汽车出口试点业务的企业,对二手汽车出口形成规模的企业,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年。

同一进出口车辆不重复享受奖励。

(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十条 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支持外贸企业不断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等能力,创建自有出口品牌,对成功创建中国出口品牌、四川出口品牌、成都出口品牌和高新出口品牌的企业,予以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自有品牌形成规模的外贸企业,给予以5万至50万元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