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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优质企业培育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5-24 | 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绵经信企业[2023]254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和“镇园之宝”,现组织开展2023年“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优质企业培育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2023年“园区提质”“企业满园”行动优质企业培育项目征集工作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企业快速增长、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组织推荐一批500强上榜企业、高增速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等,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二、征集流程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推荐,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市经信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4+8+1”产业体系和园区主特产业布局。

(二)申报单位必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项目申报主体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

(四)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五)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征集工作,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据实填报各项内容和数据,确保填报质量,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3年内申报市级资金项目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企业科  张健伟  0816-2222709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经信局机关党办  0816-2225783

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  0816-2928907

 

附件:1.入榜激励项目征集指南

      2.重点企业激励项目征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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