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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政策来源: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7-31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15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3〕9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带动支撑作用,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展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农业县和乡村振兴带动作用强的“第一车间”项目和竣工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承担单位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纳入工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三)项目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产,前期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其中:在建项目要求截止申报日期前投资已达到计划总投资30%以上,竣工项目要求在2022年1月1日后竣工,申报前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采取公开申报、竞争择优、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指导企业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含附件1),并承诺所推荐上报项目真实合规。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经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出具推荐意见。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获得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视情况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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