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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04 | 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经局、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现将开展2023年度自贡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按照“强化示范、注重引领、集聚集成、运行有序”的原则要求,围绕自贡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择优评选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面积、综合配套技术先进、科技支撑团队较强、运行发展机制可持续的基地,建立农业科技示范点,打造农业优质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口,构建农技指导服务和农民培训的新平台,充分发挥基地在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平台支撑。
  二、申报类型
  自贡市种业科技示范基地、自贡市农机农技融合科技成果示范基地、自贡市“天府粮仓”丘区科技示范基地。
  三、认定数量
  三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共认定不超过8个。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金额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种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建立的,具备育种创新、试验展示、示范推广能力并建有一定规模种业基地的科研单位或企业。
  2、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定位明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要求,引进保护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开展育种材料创制、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研发,试验展示的新技术、新品种(品系)与当地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相匹配;
  (2)技术模式先进。基地具备系统示范展示种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功能,具有科研团队作技术依托的优先认定;
  (3)近两年,扩繁种质资源不少于300份/年、创制新材料不少于2份/年、选育新品种(系)不少于1个/年,每年开展新品种展示试验10组以上。承担过国省级品种比较试验的优先认定;
  (4)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有序规范;
  (5)基地建立2年以上,且建设单位应具有不少于3年(自评选之日起计算)的基地土地经营权或自主产权。
  (二)农机农技融合科技成果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机融合运用的园区;本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套农机农技专家联合开展机械化技术应用试验示范的工作机制,有基本的服务组织;
  (2)近两年来每年农机农技相融合科技成果示范不少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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