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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印发《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三强计划” 打造科技创新体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6-28 | 1057 次浏览: | 分享到:

2.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全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信息库,通过数据描绘全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画像,形成年度发展报告等,为创新型领军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咨询支撑。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跟踪服务,向企业提供“找资金、找服务、找机构、找专家、找活动、找政策、找技术、找产品”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助力创新型领军企业发展壮大。

3.推动创新型领军企业引领产业集群式发展。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平台化转型,孵化培育产业链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引导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在相关产业领域牵头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试点建设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强化壮大创新骨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扩容倍增行动

4.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夯实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基础,探索建立“小升高、高变强”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依托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鼓励市(州)建立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梳理企业存在的短板弱项,形成入库企业培育台账,建立省市联动的对口帮扶联系机制,帮助入库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纳入地方年度目标任务和高新区绩效评价指标,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

5.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面向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征集一批政策培训导师,组建一支创新型企业培训服务队伍。采取地方科技部门或高新区牵头,培训导师协同的方式,按照“分地区、分阶段、分对象”的原则,为全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提供精准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培育载体作用,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作为创建省级高新区和推荐创建国家高新区的重要条件。

6.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细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规程,构建“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体系。简化申报材料、畅通申报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指导、注重过程管理,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流程。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网络评审系统,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与监督管理信息化档案。

7.培育壮大高成长性瞪羚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业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瞪羚企业。建立瞪羚企业信息库,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服务,为入库企业搭建政策咨询、合作交流、市场拓展、数字赋能、投融资以及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平台,并提供及时有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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