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职责分工与管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券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培训推广、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年对创新券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申请者的申请、使用、兑付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对申请者在创新券申请和兑付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补助资金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巴中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巴市科知发〔2017〕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