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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大邑县关于促进民宿酒店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3-10-12 | 3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全面推动我县民宿酒店高端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民宿酒店项目,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邑县关于促进民宿酒店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2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大邑县关于促进民宿酒店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反馈:584594877@qq.com;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7:00。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8-88269683

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促进民宿酒店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民宿酒店是文旅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全面推动我县民宿酒店高端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民宿酒店项目,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大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机构及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鼓励精品建设。
第二条  对新引进(新建)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民宿项目,通过流转或招拍挂程序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书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并建成投运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成都市精品民宿标准的,根据民宿经营用客房数量,给予5000元/间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新引进(新建)用地面积达到10000平米及以上的酒店项目,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书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并建成投运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根据酒店经营用客房数量,给予5000元/间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鼓励改造提升。
第四条  鼓励利用闲置、合法房屋,进行设施改造和服务提升,打造民宿、酒店;鼓励现有民宿、酒店实施改扩建,提升品质和服务功能。对改造投资超过100万元,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达到成都市精品民宿或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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