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5 | 5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防控指办〔2020〕47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2-25                       生效时间:2020-02-25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悄炎疫悄防控指挥部公室文件

大防控指办〔2020〕47 号   签发人:罗四清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县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相关企业,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25 日



大邑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

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条加强防疫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协助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加强个人防护,做好防疫检测,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县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每家按物流费、员工防护费分别给予40%、合计不超过10 万元的补贴。对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国资管理农贸市场,2020 年2、3 月份减半征收经营户的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农贸市场,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租金和物业费。(牵头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商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一)工业企业。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企业为县上确定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

(2)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的防疫用品纳入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

2.申报资料。《大邑县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纳入市、县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证明;疫情防控物资调用函(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诚信申报承诺书;相关费用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发票明细汇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