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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 | 发布时间:2023-09-28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发展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推动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全产业链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引导各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丰富冰雪文化旅游产品,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标准,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决定开展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良好的滑雪场地资源,满足滑雪场所开发条件,能够满足游客以滑雪运动为主,兼具户外运动、康养度假、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度假设施和服务功能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各地滑雪旅游度假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
  (三)申报条件
  1.符合行业标准《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 083—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3.应具有地形、生态、气候、区位交通、发展潜力等综合条件优良的滑雪旅游场地资源,应有空间高度集聚的滑雪旅游区,滑雪旅游设施与服务管理体系健全;
  4.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5.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2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四)申报组织
  1.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申报组织工作,各地申报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数量为1—2个,没有符合条件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省(区、市)可以不报。名单按优先顺序排序,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纸质版。
  2.经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的各申报主体报送相关说明材料,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
  (五)申报材料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申请报告书,滑雪旅游度假地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视频)、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上述材料通过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管理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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