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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 川办发〔2021〕51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10-19 | 3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支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人行成都分行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年度对全省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县(市、区)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规模分组(200亿元以上、100—200亿元、100亿元以下),省级财政对每组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

(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对发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我省投贷联动业务中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对通过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平台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四川设立金融科技实验室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此类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生态环保领域支持范围且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银行机构和主权外债融资贷款项目,省级财政按照贴息率不超过3%、单个项目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贴息。

(八)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金融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金额排名前5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签发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奖励。

(九)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十)支持制造业发展。对发放制造业贷款的银行机构按类型排名,对制造业贷款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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