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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四届“天府杯”创业大赛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9-28 | 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初赛

时间:10月30日-11月1日

省创促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线上评审。本轮每个赛道每个组别分别评出12个项目,共72个项目晋级复赛。晋级复赛名单由秘书处商各主办单位确定后,在大赛官网上公布。

(三)复赛

时间:11月9日-10日

复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设置线上路演、评分两个环节。由创业者自行录制项目路演视频,并提交路演PPT;由省创促中心负责组织复赛评委,对复赛项目进行评审、打分。本轮由72个项目参加复赛,每个赛道每个组别分别评出6个项目,共36个项目晋级总决赛。

(四)总决赛

1.赛前集训

时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邀请8名知名创业导师为36个项目进行为期2天的集训。

2.总决赛

时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成都大学大运会场馆

总决赛不设赛道,按照组别进行决赛,36个项目分别进行项目路演,经评委现场打分,结合市(州)代表、媒体记者和大众等群体投票结果,综合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24名。

大赛组委会将邀请人社部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大赛组委会领导、省级相关部门领导、国内知名创业导师等参加总决赛暨闭幕式、创业成果推介。

六、报名要求

(一)创业大赛

1.报名渠道:大赛报名官网,www.sccyds.com.cn;微信公众号“四川就业创业”。

2.大赛面向已在我省行政区内开展创业活动的个人和团队;组委会拟邀请在重庆、云南、贵州和西藏4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开展创业活动的个人和团队参加大赛。

3.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赛事。同时满足多个报名条件的,限报一个组。

4.所有参赛项目均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诚实守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5.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年满16周岁,且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或股东成员(须出具相关证明)。

6.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相应类别、组别的获奖项目不再重复参赛,视项目成长情况可参加不同组别、不同赛道的比赛。

7.参赛项目须符合单项赛事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短视频评比

1.短视频由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退役军人、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推荐参与评比。

2.短视频拍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表述真实精准,内容健康积极,无知识产权纠纷。

3.十佳创业故事充分体现创业奋斗历程、个人(或群体)发展经历,以及产品(服务)的亮点、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或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等内容;最美创业家乡要充分宣传本地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和创业环境等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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