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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时间:2023-09-28 | 3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课题研究服务高技能人才作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四川省职业能力建设协会中开展2023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课题申报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以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为导向,突出课题研究的创新性、实用性、针对性、前瞻性,注重实证研究,强化成果应用。

二、课题类别及经费支持

本次课题申报拟分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各10项,重点课题每项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一般课题每项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应以《2023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所列项目为基础,对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相关问题进行深层次挖掘和延伸,自行设计课题题目。申报指南中未列出的有关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可以作为选题进行申报,但不得与我省往年已立项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重复或类似。原则上,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重点课题不超过2个,一般课题不超过3个。

(二)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研究储备和条件,且由1人担任。重点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不具备以上条件的,须有至少2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一般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个课题,已承担2022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立项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课题。为更好地整合优质资源,鼓励课题负责人牵头组建跨区跨校的校企、校校、企企联合团队申报课题。课题参研人员一般为5—7人。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验收鉴定制度,鉴定结果予以公布。课题最终成果和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须明确标注“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及课题编号,凡未标注者不能作为结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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