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四、用人单位招录大学生社保补贴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六、小微企业招录用大学生一次性岗位补贴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八、就业见习补贴
九、大学生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
一、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范围
1.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刑释解教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以内(含20万)享受财政全额贴息,20万至30万部分享受部分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门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28室(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28-82188292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适用范围
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申请条件
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市、区(市)县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和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 “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领办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毕业年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提高5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28室(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28-82188292
三、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适用范围
大学生(毕业5年内)。
(二)申请条件
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28室(就业局创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28-82188292
四、用人单位招录大学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33室(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028-82273446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各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咨询电话:028-82273446
六、小微企业招录用大学生一次性岗位补贴
(一)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
(二)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给予2000元补贴。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33室(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028-82273446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二)补贴标准
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贴,其中:
1.中小微企业吸纳上述群体5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个体工商户吸纳上述群体3人(含)以上或吸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33室(就业局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028-82273446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可给予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82203533
九、大学生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
(一)申请条件
1.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
2.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1.新评定为国家级见习基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就业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8220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