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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申报项目(含定向)视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政策来源:科技部 | 发布机构:科技部 | 发布时间:2023-09-25 | 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评审工作安排,定于2023年10月9—12日召开指南申报项目(含定向)视频答辩评审会。现将项目评审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 根据本年度项目指南的技术方向设立项目评审分组,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 本次答辩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将结合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答辩PPT等材料以及申报单位的答辩情况,就项目研究内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
3. 本次答辩采取视频评审方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在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部分推荐单位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各申报项目具体答辩时间和答辩会议室由邮件通知。
4. 评审专家在视频答辩评审会前至少5天可在线预览项目申报书,评审专家所提问题将在答辩评审会前2天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匿名反馈至申报人。
二、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参加答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旁听其他项目;若项目申报负责人不能参加答辩,可委托项目组成员代替,并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盖章,最迟于答辩前2天将扫描件发送至:chengzhen@acca21.org.cn,并电话告知我中心(电话与本通知联系电话相同)。
2. 严格按照项目评审安排的时间顺序进行答辩。建议每个项目的答辩人员提前到达指定答辩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3. 常规项目答辩时间为45分钟,其中项目申报人汇报15分钟,质询问答30分钟。请答辩人严格遵守答辩时间,简明扼要回答评审专家提问。若超出规定时间,将自动切换至下一个项目答辩。
4.项目申报负责人应提前与所在答辩点的视频评审业务联系人联系,落实答辩事宜,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所有答辩项目需提供汇报材料的PPT文件(建议比例16:9)。请各项目负责人将PPT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所在答辩点的视频评审业务联系人(文件名以项目申报负责人姓名+项目编号方式命名)。
5. 评审遵从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申请方不得有影响专家评审公正性的违规违纪行为,如经查实确有此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6.如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评审工作,专业机构将对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
姚 娜 010-5888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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