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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泸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9-21 | 6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泸州市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结合泸州实际,市科技和人才局制定了《泸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请于2023年10月21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联系人:黄艳;联系电话:0830-3703341;邮箱:183969697@qq.com  

附件:《泸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9月21日        

 

泸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泸州市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为早期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市级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第四条  市级众创空间的发展目标是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五条 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建设,财政资金对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后补助支持。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对全市众创空间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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