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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 发布时间:2023-09-21 | 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人规〔2023〕3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16日18时,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申报泸州市成果转化平台项目请填报《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第一申报(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辖区范围内(扩权县除外)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并上传附表。

(三)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合作协议应针对此次项目申报而签订,非日常框架合作协议。鼓励各单位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泸州)先进技术研究院联合申报。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市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五)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六)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在申报项目前,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泸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申报。

(二)市级成果转化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未在新申报系统注册的均要重新注册。注册程序:登录“泸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http://luzhou.tccxfw.com/),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注册,经归口部门网上审批后即为注册成功,再注册项目负责人,经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审批后即为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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