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监管。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有关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资金项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科,电话0830-3195179,联系邮箱:1974931059@qq.com。
(二)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电话:028-86264185。
(三)工作项目监督举报方式。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电话:0830-3191371。
附件:1.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xls
2.厂房租金减免补助申报表.doc
3.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xls
4.厂房租金减免确认书.doc
5.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