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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天府益企计划·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23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项目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于3月31日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方向进行填报,完成项目入库,然后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编制Pdf版本)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网上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和示范基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对应的pdf版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项目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

(四)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申报表(附件2)中所提出的拟实现目标,届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省上统一工作安排,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对绩效不达标的,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置。

五、重点审核事项

(一)基地名称、申报机构名称是否与认定文件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佐证资料证明为同一主体,区县(园区)提供说明并盖章。

(二)申报租金减免时间需在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内且在协议租期时间范围内。

(三)房租金额填写口径是否一致,是否与协议租期时间相匹配;房租减免金额计算口径和数据是否一致。

(四)“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房租减免金额合计数与“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减免总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四舍五入后明细表合计数与汇总表合计数不一致、数据填写逻辑错误等情况)。

(五)示范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与申报主体是否一致。

(六)示范基地提供的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资料齐全,能够佐证减免的租金金额。

(七)企业2022年下半年已享受政府其他租金减免补助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成性和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推荐项目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规范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切实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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