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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自贡市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1-06 | 2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发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资金有关情况的函》(川科资函〔2022〕7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市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附件1)要求,相关申报资料均需在“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自贡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企业一般应是瞪羚企业、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市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其他要求。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有效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
  6.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的财务报表、上月末的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单位除外。
  7.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到期满一年还未完成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8.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其余项目组人员为项目参与人员。项目组人员应为项目单位人员,无限制申报记录、不良科研记录等情况。
  4.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岁,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5.每个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申报省级科技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或还在项目处置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6.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附件2)。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及申报书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合同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项目申报需明确项目申报类别,未注明的将不予受理。项目类别详见各指南相关申报要求。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三、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和各申报书模板可在“自贡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www.zg.gov.cn/web/skjj/home)公示公告栏下载。
  (一)申报注册账号
  1.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ginfo.net/zgkjsbm/Manager/Account/Login?b=aHR0cDovL3d3dy56Z2luZm8ubmV0L3pna2pzYm0vTWFuYWdlci8=),单击界面下方的“申报者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推荐单位,注册项目申报者账号(账号注册后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方可使用)。已注册过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注意事项:除高校和市级医疗机构外,其余的项目申报者账号为单位项目管理账号,注册时在“账号类型”下拉列表选择“单位申报者”。
  (三)项目申报书填报
  1.填写申报书:在自贡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各项目申报书模板并填写,按照指南和通知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上传,其中申报书中需申报单位盖章或签字页也需扫描作为附件上传。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放在一个WORD文档或者PDF文件中,按照申报书+附件的格式排版,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命名。
  2.上传并提交申报书:用项目申报者账号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后,单击界面左侧列表中的“项目申报”,找到弹出项目申报界面下方的,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信息填写完整后单击界面下方的“保存”按钮,确认无误后单击“上报”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填报。
  3.注意事项:申报者在线填写申报书务必明确项目类别,未注明的将不予受理。申报书填报后申报者需将项目申报资料纸件一式两份交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和汇总
  按照属地原则,相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含高新区)为所在地申报单位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登录自贡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3日18时。自贡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将在2023年1月13日18时自动关闭。申报者纸件项目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纸件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地址为市科技局资配科505室。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工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咨询:创新科王雪娟,8107323。
  2.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咨询:农社科刘传碧,8100436。
  3.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咨询:人才科普科门丹,8242238。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资源配置科:黄月 杨红玉 朱晓文 8104175 8103179
 
  附件:1.自贡市2022年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
     3.自贡市省级科技计划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重点研发项目)
     4.自贡市省级科技计划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乡村振兴平台项目)
          5.自贡市省级科技计划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6.自贡市省级科技计划因素法转移支付项目申报书(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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