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促进花鼓戏艺术传播交流,推动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拟于2023年11月在湖南长沙举办第三届全国花鼓戏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自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弘扬花鼓戏艺术,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三、活动安排
(一)剧目展演
展示全国花鼓戏优秀创作成果,从全国遴选15台优秀剧目参加展演,其中大戏10台,小戏5台(20个),每台剧目演出1场。
(二)一剧一评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现场观演,对参演的大戏开展评议,提升剧目创作演出水平。
(三)“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作品改稿会
举办“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类作品改稿会。艺术司邀请专家,针对入选全国舞台艺术优秀节目创作扶持计划的14个原创现实题材戏曲戏剧短剧开展研讨、会商,指导相关院团、主创人员打磨提高作品质量。
(四)专题研讨会
举办全国花鼓戏传承发展研讨活动。活动期间,拟围绕“新时代戏曲创作践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的做法、成就和经验”的主题,从剧本创作、表演艺术、导演艺术、舞美呈现等多方面进行探讨、研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数量
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湖北省、湖南省可各推荐3台大戏和6个小戏(折子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每省(区)可推荐1台大戏和2个小戏(折子戏)。
申报剧种范围为花鼓戏、采茶戏、花灯戏、彩调戏四类地方戏曲剧种。其中大戏仅限花鼓戏申报。
(二)剧目要求
申报剧目为2018年第二届全国花鼓戏优秀剧目展演举办以来创作演出的新编剧目、整理改编传统剧目或移植剧目,题材不限。大戏时长在90分钟以上。小戏(折子戏)时长为15至30分钟。
申报剧目应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艺术本体,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反对大制作和豪华舞美,鼓励“文华表演奖”“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领衔参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