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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 举办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政策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13 | 4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将为参演的新创剧目和经典保留剧目颁发“优秀剧目”证书和牌匾,为演出折子戏专场的院校颁发参演证书和牌匾,为参加研修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参演人员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争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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