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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将为参演的新创剧目和经典保留剧目颁发“优秀剧目”证书和牌匾,为演出折子戏专场的院校颁发参演证书和牌匾,为参加研修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参演人员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争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1. 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docx2. 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