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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07 | 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营业性演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发挥优秀演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以下简称“全国优秀演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依法成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申报范围:2019年以来上演的各类营业性演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营业性演出项目思想性、艺术性强,受人民群众欢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2019年以来累计演出场次在120场以上或现场观众累计在6万人次以上。
  (三)申报主体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
  (三)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
  (四)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并附申报主体资质证明和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巡回演出项目提交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演出项目剧本、视听资料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确保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申报材料经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各地初审意见基础上,择优遴选5—10个演出项目进行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组织专家、业界代表对各地推荐项目名录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确定一批优秀演出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3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名录》和《2023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十大精品演出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统筹开展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名录审核工作,对纳入《全国演出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优秀演出项目名录》的演出项目,将采取内容免审、优化审批、加大宣传等支持措施,充分发挥优秀演出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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