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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 举办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政策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9-13 | 4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配套主题活动及特色活动 

  组织举办艺术讲座、名家访谈、京剧票友演唱会、惠民演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以及“品茗听戏·漫游天府”等特色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京剧优秀剧目展演参演作品申报要求 

  申报剧目(指完整剧目)应为2021年9月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以来创作的大戏(含原创剧目、整理改编剧目、移植剧目等,以下简称“新创剧目”),或为传统经典剧目、保留剧目的传承版(以下简称“经典保留剧目”)。入选过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但因疫情原因未赴北京演出的剧目仍可申报。剧目题材不限,鼓励申报制作成本适中、便于基层巡演、深受观众喜爱的剧目。 

  折子戏专场(仅限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申报,演出时长90分钟左右)要求能体现京剧艺术本体、展现教学成果成效。 

  (二)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申报要求 

  申报学员应为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活跃在创作一线,从事戏曲编剧、导演、音乐创作(含唱腔设计)、舞台美术创作(含舞美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道具设计、多媒体设计等)、戏剧评论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主体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工作,每个省份可申报新创剧目2台、经典保留剧目1台、研修班学员5名(须含音乐创作和舞台美术创作人才)。国家京剧院可直接申报新创剧目与经典保留剧目各1台、研修班学员3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直接申报,名额为每个院校折子戏专场1台、研修班学员2名。 

  六、申报材料 

  (一)《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申报表》; 

  (二)申报剧目(折子戏专场)视频(光盘或U盘,含字幕,分辨率1080p以上); 

  (三)新创剧目剧本2份。 

  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邮编:610051),同时将申报表word版、剧目视频网盘链接发至邮箱58428633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黄梁宇 028-86703795 

  七、其他事项 

  (一)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专场演出的参演对象为入选该培养计划的16名京剧演员,每人自选演出1个申报培养计划时的折子戏。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的参演对象为广西、河南、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份参加该提升计划的23名京剧演员,演出本人参加提升计划所学1个折子戏并参加验收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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