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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组织验收区级优质创新项目等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9-08 | 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对获得《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郫县建设的意见(郫委发〔2014〕9号)》《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郫府发〔2016〕30号)》政策专项支持项目执行已到期且尚未验收的区级优质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8年获得区级优质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且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2019年获得区级优质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以及2020—2021年获得区级优质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验收主要内容

结合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书,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实施效果;

(二)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推广应用范围、数量及应用效果完成情况;

(四)项目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为材料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验收材料至区新科局,区新科局组织第三方集中进行验收。

四、验收材料

(一)郫都区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郫都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相关附件:

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一年度和最近一个月,须加盖单位公章);

2.能证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得各种证书批文或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协议;

4.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5.经费使用情况报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管理、使用及投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等;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发票等);

6.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等项目融资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报送程序

(一)2018年获得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质创新项目立项支持且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以及2019年获得区级优质创新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请将所有验收材料装订,经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新科局。

(二)2020—2021年获得区级优质创新项目立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郫都区科技项目管理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pidust.cn:9090/)实行网上填报,待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纸质《郫都区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系统自动产生),并将所有验收材料装订,经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新科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材料的报送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报送时间截止后,将不予受理。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区内各类科技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本次项目验收后,除特殊情况外,我局将不再组织对前期实施的前资助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七、材料报送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点: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310室)。

(二)材料报送截至时间:2023年9月28日17:00前。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婷,陈玥轩;63948005。

 

附件:1.附件1 2018年申请延期验收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质创新项目汇总表

2.附件2 2019年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优质创新项目汇总表

3.附件3 2020—2021年区级优质创新项目汇总表

4.附件4:郫都区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

5.附件5:郫都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成都市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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