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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23-09-06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的通知》([2023]9-9)和《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拟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地街道(镇)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街道(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审核通过后附审核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

三、申报材料

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成都市市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复印件);

5.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复印件);

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复印件);

7.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复印件);

8. 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10. 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11. 能反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申报情况请向所在街道(镇)咨询。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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