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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申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 发布时间:2023-11-17 | 4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郫府办发〔202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符合“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评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为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二、支持对象

  《支持政策》扶持对象为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29日。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内项目、纪检、财务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相关负责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科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或受到过相关行政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

(五)项目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采取一年一次集中审核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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