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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9-07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市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升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推动行业技术攻关、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集聚培养、产学研用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作用,服务我市产业建圈强链,根据创新平台评估和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将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前(含)认定授牌的267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2家、产学研联合实验室160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15家(名单详见附件1-3)。

二、评估程序

(一)填报评估报告。平台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评估报告书》(模板详见附件4-6)并附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因平台依托单位改制、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评估的,由推荐单位核实情况后出具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相关机构对平台依托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形成审查结果报告。

(三)会议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审,评审采取专家审阅评估材料和讨论评议的方式,根据平台综合绩效情况打分并提出意见。

(四)现场核查。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估情况,抽取部分专家评分高、低两类平台,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核查方式实地检查运行管理情况等,形成现场核查得分并提出意见。

三、评估结果

市科技局根据评估得分和专家意见确定并发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单位责任。各平台依托单位要积极参加此次评估,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记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平台资格,不再列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

(二)强化主动服务。参加此次评估的平台量大面广,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提交的评估材料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评估要求。

(三)强化材料把关。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形式审查不合格:评估材料不齐全;内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签名不规范;扫描文档不清晰、不完整等。报送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平台,经通知补正后仍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

五、报送事宜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17:00。纸质材料和PDF、Word版电子材料各1份(须平台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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